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李岚

  巩义男子翟某某,早上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235省道巩义市涉村镇路段时,将一名行人撞倒。见行人伤势严重,他不是停车救人,而是迅速逃走。本以为自己可以逃脱罪责,没想到两个小时后交警竟然找上了门。

  1月6日上午8时许,巩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235省道巩义市涉村镇某厂区附近,一辆电动三轮车撞伤一名行人后逃逸。事故科民警赶到现场后,进行了细致的现场勘察,未发现肇事车辆散落物等明显线索,且事发现场位于监控盲区,离现场最近的监控视频有近300米远,这给事故侦破带来较大难度。

  对此次交通事故,巩义市局交警大队立即启动肇事逃逸案件侦办程序,经慎重分析研判,现场进行分工,决定兵分四路,一组继续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固定现场证据;二组返回交警大队调取周边及事故地点上下行道路监控,并及时与现场信息进行相互印证;三组沿群众提供线索的路线上行调取沿线商家监控;四组对周边群众走访调查。

  办案民警在调看事故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时发现,受害者当时在路上行走,对其步行速度及附近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合理推断后,民警发现一辆疑似肇事车辆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十分可疑。在对案发现场监控、周边监控进行调取、倒查、比对,对三轮电动车车辆轨迹进行倒查后,确定了此三轮电动车最后消失在了巩义市涉村镇浅井村附近。随后,一组民警立刻前往涉村镇浅井村,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此时距案发时间过去约1小时。

  在涉村镇浅井村,民警通过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结合相关视频监控信息基本锁定,村民翟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在调取嫌疑人相关信息后,迅速赶往其住址。

  到了翟某某家中,民警一眼就看到了视频中出现的无牌三轮电动车,车主翟某某看到民警上门十分心虚,当民警询问其是否撞了人时,翟某某当即承认,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将翟某某带回调查,至此距离案发时间过去了2小时。

  经询问,翟某某交代,2021年1月6日早上7时许,他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235省道巩义市涉村镇时,没注意到前方行走的受害人,将对方相撞后,因害怕担心,便立即驾车逃离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刑法》相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信息提供李海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