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郑松波 实习生 柳惠萍
近日,有开封市民向大河报记者反映:“因为触犯了法律,我们三人受到了惩罚,最长的7年牢也坐过了,出监狱己经几年,本以为可以过上正常生活了,但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的一纸《执行通知书》,称当时法院判决的没收财产没有执行,要求我们上缴财产和受贿款,可这些钱我们明明早就交给公安部门了。”
图片说明:李先生和刘先生向记者展示自己收到的执行通知书
11年后,三人被法院执行通知书”打“懵
向记者反映问题的分别是开封市民李先生、刘先生、吕先生,他们收到的《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中提到:“三人没收财产一案……申请执行人(金明法院执行局)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金明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立案……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李XX没收财产和受贿款2.3万元、4万元;刘X没收财产4万元;吕XX没收财产3万元。“
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同时,三人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
李先生告诉记者:”接到执行通知书的时候,完全懵了,自己的案子已经过去了十多年,不知道这个通知是从何而来。“刘先生和吕先生也同样不知所措,刘先生的爱人因为刘先生做牢的事情,患了抑郁症,刘先生出狱之后,她的病情好转了许多,但受到执行通知后,刘先生只向她提了一句,她便再也不跟刘先生说话。吕先生和李先生也不敢将此事告诉家人,生怕家人因为此事出现意外。
案件侦查时三人上缴款项远超法院判决
2009年3月16日,同在一家企业上班的李、刘、吕三人因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被金明区法院分别判处判处7年、6年的有期徒刑和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和没收受贿款。
2013年冬至,李先生是三人中最后一位出狱的,三人都以为从此之后能够过上正常生活了,但突然降临的《执行通知书》打乱了一切。
三人告诉记者:三人在公安侦查期间,分别向开封市公安局金明分局(现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上缴了涉案款,取保候审时缴纳了保证金,其中李先生上缴涉案款11万,取保候审保证金3万元。吕先生上缴涉案款6万7千元,保证金2万元,因为时间久远,刘先生记不清楚,但他上缴的涉案款和取保候审保证金(3万元)共计也有十多万元。
三人认为:”我们上缴的金额都超过了法院判决的罚没款,公安机关应该向法院移交这些款项。为何案发十一年后,金明法院钱没有执行而向我们下达《执行通知书》呢?“
当时的办案民警把三人电话拉黑
收到金明法院的执行通知后,三人赶紧与金明法院联系。经法院执行局查阅卷宗,确有金明公安分局开具的李广亮《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文书两张,一张2008年1月7日涉案款8万元,一张2008年9月23日涉案款3万元。吕庆福《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文书三张,一张2008年1月8日涉案款4万元,一张2008年8月26日涉案款7千元,一张2008年11月3日涉案款2万元。而刘先生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不知所踪。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三人:“虽然能看到这些文书,但法院从来没有收到过文书中的任何款项,所以才在2020年11月30日向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明明把钱交给了公安部门,为何法院没有收到钱呢?
12月4日,三人来到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反映此事,他们找到分局经侦大队队长张攀峰。张攀峰称,要把此事上报领导,并联系当时的办案民警,落实情况,让他们把材料留下来,回去等通知。
离开分局后,三人设法找到当时的办案民警付红光电话。刘先生回忆说:电话中,他们给付红光说接到法院执行这件事时,付红光表现的很惊讶,说这事还没结束吗?然后说那你们不用管了,这是公安和法院两个部门的事,这事交给我吧,我们把钱转给法院就行了。
然而几天后,他们再给付红光联系时,付红光说这事他不管了,再往后,三人发现付红光就把他们的电话给拉黑了。
保证金已退还且有三人亲笔签字?
在一次找张攀峰的过程中,三人从城乡一体化分局另一科室的民警处获悉,因为保证金是专款专用,你们可以拿着保证金的收条,找到当时的办案民警,由他出具退款的文书,就可领回保证金。
“保证金可以退?”十多年过去了,早已忘记保证金的三人才想起来自己缴纳的数万元的保证金是可以申请退还的。在久等无果,又被经办民警付红光拉黑的情况下,三人找到开封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反映此事,督察民警回复说:“给你们问问,回去等结果吧。”
又等了几天,督察民警的回复一直是“等结果吧,有结果会给你们联系。”三人无奈,向大河报记者反映了此事。
12月15号,记者电话联系了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分局经侦大队张攀峰队长,张队长说这件事情他们已经向督察队回复了,包括文书也复印交过去了,两人的保证金早已经领走了。如果想采访此事,让宣传部门通知他们。
当天下午,记者见到了示范区分局主管宣传的政工科民警刘峰,他说:分局督察那里有李广亮2008年9月23日,刘斌2008年11月3日领取保证金的文书,上面有两人的签字,是从法院卷宗里复印过来的。因涉密,刘峰拒绝了记者查看文书的请求。
得知自己签字领走了保证金,李、刘、吕三人更是一头雾水。
公安称法院不愿收钱 法院称没收到钱就得执行
12月16日, 三人再次来到金明法院执行局查找卷宗,仔细查找后,执行局的工作人员称,并没有找到领取保证金的文书。“我们那时候都在看守所,怎么领取保证金?如果说让家属带领,那他也要把交保证金的文书收走啊!我们前几天去公安分局的时候,专门去问的分局财务科。财务科同志告诉我们,退还保证金应该是当时办案民警开具手续,然后由当事人或家属去办理。”
12月21日,三人接到张攀峰通知,来到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张攀峰拿出三张退还保证金的文书,上面确有三人的签字和指印。他说:“这些都是涉密,你们调不出来,我们能。”三人想拍照,被张攀峰拒绝。
吕先生回忆说:”当时在看守所的时候,办案民警付红光告诉我,说我的2万元保证金已转为涉案款,让我签了字。如果转成涉案款了,怎么会有退给我的文书呢?“
同时,吕先生上缴的涉案款为6万7千元,远多于法院判决罚没的3万元,为何要把2万元保证金转为涉案款呢?
此外,自法院判决之后,公安部门为什么没有将相关款项移交给金明法院呢?张攀峰给出的解释是:“因为没有明细,所以法院不收,这些钱一直在公安的账户上,随时随地可以移交给法院。”
记者联系了金明法院,法院工作人员称:“我们只看执行的结果,法院没有收到钱,就要进行执行。”
如今,李、刘、吕三人仍在为此时奔波。他们搞不明白,为什么十多年间,公安部门不能将相关款项移交给法院;自己明明没有领回保证金,怎么会有退还的文书;自己上缴的钱远远多于法院判决的罚没款,却从没有人联系他们退还多余的款项,不仅如此,自己反而成为被执行人。
记者同样希望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