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远望

  深夜广场舞不停歇,喧闹声扰得人无法入眠,这样的行为,明年元旦起在许昌将违法,且会被罚款。12月2日,许昌市举行《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

  广场舞噪音扰民现象由来已久,“健身权”与“休息权”冲突时有发生。近日,福建厦门一女子称小区楼下大妈们一到晚上就开始跳广场舞,音响声音特别大,沟通无果后,女子叫来城管,城管走后她们又继续跳。女子无奈想出“绝招”,将炒锅放在窗户上,锅里放干辣椒炒,再用电风扇对着楼下吹,事情没解决,矛盾反而进一步激化。

  “大喇叭”屡治难改,基层执法难破困局。某派出所民警向媒体介绍:“根本办不了,我们执法太困难了。一方面基本都是老年人;另一方面也不可能全时段监管。”待执法人员一走,“大喇叭”还是“留下一段真情,让它停泊在枫桥边”,而附近的居民,只能是“无助的我,已经讨厌了这份情感”。不仅广场舞,公众对公共场所合唱、抽打陀螺、甩鞭等“扰民健身活动”也一直有争议。许昌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健身扰民情况进行专门规范,显示了当地政府对该问题的态度和治理决心,这一点值得肯定。

  事实上,对广场舞扰民之类的城市噪音污染,并非无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反复教育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罚。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广场舞究竟有多吵?媒体曾做过多地测试,一般而言,现场音量是80到90分贝,甚至超过100分贝,百米外仍有70分贝。

  45-55分贝是一般普通室内谈话的音量,让广场舞音量控制在这之下,无疑不太现实。而众所周知,早上六点到八点、晚上七点到九点,是广场舞“黄金时段”,也是周遭小区居民最为“头疼”的主要矛盾节点,超过九点的深夜广场舞并不多见。小区内婴幼儿、孕妇、病人等并非只有晚上九点后才需要休养,很多夜班工作者白天也需要休息。由此可见,许昌市立法晚上9点后不准跳广场舞,警告不改者罚款,更多的意义在于倡树文明新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公众自觉守法。

  立法之后,关键是执法。治理广场舞噪音,我们不缺法律武器,缺的是执法上的精细化。广场舞噪音扰民并非小事,不能简单一禁了之,更不能让监管“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解决此类问题,还得下“绣花功夫”。各个街道、社区及属地派出所要对辖区的广场舞情况逐一调查摸底,看看有多少个广场舞群体、日常参与人数及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扰民的种类和程度,然后对组织者、牵头人进行约谈,开诚布公、约法三章,以此加强广场舞爱好者的自律。在此基础上,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堵而抑之,不如疏而导之。广场舞问题之所以广泛存在,归根结底,一是城市规划有弊端,可供老年人活动的场地可以说少得可怜,不动真格难以改观;另外,也暴露出一些老年人文娱爱好缺失,除了打麻将、跳广场舞,似乎就没了第三种选择,而这也是有历史原因的。凡事只怕“认真”二字,舍得下功夫,给银发群体多添几块文娱“调色板”,老年人的生活才会更丰富多彩,广场舞扰民现象才不至于成为我们这代人的时代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