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17日讯(记者 胡旭阳 摄影报道)11月17日,四川省律师协会举办2020年度第三次新闻发布会,现场通报了近期开展律师惩戒工作的典型案例。宜宾一律师由于引导犯罪嫌疑人改变供述的行为,被宜宾市律师协会给予行业纪律处分。

  据了解,宜宾市律师协会于2020年8月7日收到宜宾市司法局交办的四川某事务所吕某枫律师违规执业材料,反映吕某枫律师存在引导犯罪嫌疑人陈某改变供述的行为。

  经宜宾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吕某枫律师在侦查阶段担任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吕某枫律师分别于2019年7月23日、8月5日、8月15日在宜宾市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在会见过程中,吕某枫律师存在引导犯罪嫌疑人陈某改变供述的行为,该行为属于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违规行为。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鉴于吕某枫律师属于初次违规,且其承认违规并作了诚恳的书面反省,自觉改正不规范的执业行为,可予以从轻处分。根据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宜宾市律师协会给予吕某枫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省律协有关负责人介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不得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否则应受到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