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无证驾车撞伤3人,肇事者不仅逃逸,且拒赔,这该咋办?13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肇事者主动现身,履行了欠款,这是咋回事?

  【案情】无证驾车撞伤3人,保险公司垫付赔偿款后追偿难

  2018年7月的一天凌晨,尚某在驾驶小客车由北向南行使至某路口时,与同车道同方向常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致使常某车上三名同车人员受伤,两辆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尚某逃逸。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时,尚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常某所驾驶小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该轿车的车主郝某向某保险公司提出先行赔付的索赔申请,某保险公司经审核后向郝某支付了赔款132656元,郝某随后将车辆索赔权转让给了该保险公司。

  2018年11月,某保险公司将尚某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尚某返还其所垫付的赔偿款132656元。

  【判决】支持索赔,判令肇事者赔偿13万余元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由过错方承担侵权责任。尚某驾驶小客车与郝某所有的小轿车相撞,致使该轿车受损,尚某作为侵权人应对郝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案保险事故发生后,某保险公司已向被保险人郝某赔偿保险金132656元,有权向侵权人尚某追偿,故对该保险公司要求尚某支付赔偿款132656元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尚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保险公司垫付的赔偿款132656元。

  【执行】逃避执行咋办?扣车后被执行人现身主动

  由于判决生效后,尚某并未履行,某保险公司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尚某早已以外出跑运输为名四处躲藏、逃避执行,执行法官数次查找,均未见其踪迹。执行法官经多方查询,发现尚某名下除一辆轿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对该轿车进行了查封,但因车辆的流动性较大,加之被执行人尚某行踪难觅,使得该车一直得不到实际控制。

  2020年11月10日,执行法官获知,尚某名下轿车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出现,遂赶赴该地对该轿车进行了扣押并运回郑州。

  得知名下车辆被扣押后,“失联”许久的被执行人尚某慑于法律威力,终于主动现身惠济法院,主动履行了全部13万余元执行款,案件得以执结。

  【提醒】驾车出事故,逃逸要不得

  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路,一定要取得合法的驾驶资格,且注意遵章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切记不要逃逸,应要按照道交法的规定立即停车,保护好事故现场,如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抢救伤者,并等候和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千万不要出于“先逃了再说,大不了抓住再承担责任”或逃避法律追究等目的而肇事逃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逸的风险除了加重法定刑外,还可能面临责任认定重、一些商业保险援引免责条款不予赔付等后果,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