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柴长安涉黑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此前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审理,判决已生效。近日,该案其中一名被执行人裴某的家属来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代被执行人裴某缴纳了10万元罚金,目前,该案合计执行到位约7.28亿元。
记者了解到,2020年4月27日,许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柴长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四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70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二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8月14日,该案二审宣判,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中,裴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
然而,该案生效后,裴某未缴纳罚金,其家属迟迟也不肯代为缴纳。
案件移送执行后,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调查及网络查控等多种途径,发现裴某名下有一套房产,承办法官立即按照法定程序对其采取了调查评估、强制迁出、挂网拍卖等措施,并对裴某的妻子释法明理,告知其利害关系,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
在得知房产被挂网即将进行拍卖时,裴某的妻子权衡利弊,遂主动前往法院代裴某缴纳了10万元罚金,并承诺尽快将剩余罚金缴齐。
据介绍,今年以来,该院重拳聚焦涉黑案件执行,精准施策,通过运用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倒逼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主动缴纳罚金,有效推动一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黑案件顺利执结。目前,柴长安涉黑案合计执行到位约7.2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