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9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扶沟县委原书记卢伟受贿一案。这是我市第一例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强担任主诉检察官、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哲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濮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级新闻记者以及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2011至2019年,卢伟先后利用担任周口市扶沟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组织人事、承揽工程和土地性质变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908.8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各自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卢伟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濮阳中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