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郭兵 通讯员 杨晨曦

  9月24日下午,郑州交警三大队民警在联合执法行动巡逻中,在敦睦路发现一名男性驾驶私自加装方向杆的平衡车在道路上行驶,随即将其拦停并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表示,驾驶平衡车可以方便日常近距离的出行,并没有考虑上路的危险后果。

  交警三大队民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独轮车等在属性上既不是机动车也不是非机动车,属于不能上道路行驶的特定器械,只能在封闭区域使用。这类车辆看似方便快捷,背后却潜藏着重重危险。一是平衡车刹车刹车,仅靠人体重心来控制刹车非常危险,而且平衡车一般速度、轮距窄,在道路上遇到紧急情况刹车及转向十分容易发生危险,对骑行者本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二是平衡车本身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造成骑行人员受伤或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