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祁遥王丽/供稿

  案例

  小张与小王结婚后,因为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小张于2010年12月1日起诉小王,要求离婚。法院在2011年3月1日作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并把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套房产分给了小王。小张和小王可以凭借法院的判决办理过户吗?还是必须领取离婚证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离婚判决生效时,小张和小王的婚姻关系解除,生效的离婚判决可以产生和离婚证相同的法律效果。小张和小王可以先去法院开具一个离婚判决的生效证明,然后携带生效证明和判决书去办理过户。

  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解读

  本条明确了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是两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且二者均可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在法院领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后,当事人无须再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换言之,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点是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生效。实践中,携生效的调解书、判决书即可办理离婚后的房产过户、户口迁移等事宜。

  进步性

  我国的两种离婚方式具有同等的效力,都可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民法典第一次以法律规定的形式予以确认诉讼离婚,也考虑到当事人不必重复办理离婚手续,进而可以节约司法和行政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