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应急管理局9月22日发布消息,山西省政府部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整治时间为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

  省政府安委会近日印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化工领域“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整治时间为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

  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全省将集中整治排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人员“无证上岗”和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路运行等问题,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推行路线风险评估,加快建设“一张网”信息系统,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施方案明确了4大项14条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任务,包括严格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规范过程安全管控和构建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等,分别根据部门职责细化了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分成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完善巩固三个步骤展开整治。

  在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面,我省将通过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清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和各类生产、使用、存储危化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通过专项整治,查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清单台账,坚持标本兼治,及时彻底消除安全风险。

  省政府安委会要求,排查非法违法“小化工”,要突出农村、城乡接合部、偏僻地点等场所的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重点排查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突出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重点企业,重点核实其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的一致性,是否存在非化工企业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对化工、医药企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等情况。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在从严从快严厉打击的同时,从严从重处罚,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推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建立完善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工作制度,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良好氛围。(记者薄鸿)

  

  [ 编辑:张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