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杜文育 李思远 通讯员 乔瑞锋

  “陈警官,我发现郑某现在在开封,你们快来吧。”9月21日上午,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陈磊接到申请人霍某的电话,得知被执行人郑某的位置,迅速带领执行干警赶赴开封,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郑某拘传至鄢陵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霍某与被执行人郑某、四川某建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9年8月16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郑某赔偿霍某经济损失231.34万元。判决生效后,郑某未积极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霍某遂向鄢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官多次与郑某联系还款事宜,郑某均拒绝还款。

  因郑某工作时间不固定,执行干警多次上门但未找到人。当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时,陈磊迅速采取措施,并对被拘传到法院的郑某耐心地释法说理,但郑某始终不为所动,不愿还钱。法院已决定对郑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