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高鹏

  9月21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郑州举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草案)》(简称“《决定(草案)》”)提请审议,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改革创新

  我省拟向郑州、洛阳下放部分省级管理权限

  据介绍,向郑州、洛阳等特定区域下放部分省级管理权限,是一项重大改革创新。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省人大常委会对放权工作中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能够确保这项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对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洛阳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提升我省中心城市带动力和区域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草案)》明确了放权中的原则性、基本性、程序性问题;授权省人民政府依照决定精神,研究制定向郑州市、洛阳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明确具体权力事项、放权形式、后续管理等,并向社会公布;明确由省直相关部门依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省政府发布的目录清单,会同郑州市、洛阳市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承接衔接中的具体问题。

  《决定(草案)》明确,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国务院有关决定、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外省立法经验,确定三种放权方式:

  ①委托: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只能由省级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行使的权限,可以采取依法委托的方式,下放给郑州市、洛阳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

  ②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授权的事项,或者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由省级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行使的权限,可以采取依法授权的方式下放给郑州市、洛阳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

  ③直接下放:对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直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明确由省级行使的权限,《决定(草案)》授权省政府决定或者由省政府直接决定下放给郑州市、洛阳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

  营商环境 

  我省拟立法,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说明。

  针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条例(草案)》规定:要求政府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鼓励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丰富信用担保融资及动产、权利担保融资,不得对中小企业设置贷款审批歧视性规定。

  针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不诚信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与市场主体依法签订的合同,兑现以会议纪要、批复、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或者当地政府政策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延迟履行、延迟兑现。

  优化政务环境是提升营商环境水平的重要抓手。

  《条例(草案)》通过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着力打造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实行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民生保障 

  去年以来,我省已完成老旧小区改造3677个

  河南省副省长刘玉江介绍,我省符合改造认定标准的城镇老旧小区约1.7万个,建筑面积约1.9亿平方米,涉及居民约190万户。截至2020年8月底,我省累积争取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补助资金151.4亿元,总量居全国第一位。

  3402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2019年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其中3285个已完成改造,涉及居民楼16313栋、约47.8万户,建筑面积约4540.6万平方米,其余117个正在实施改造,力争2020年9月底完工。

  548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2020年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其中392个已完成改造,4435个正在实施改造,653个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计划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的50%;共完成既有建筑加装电梯267部,正在加装166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