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政府部门换届、相关负责人调整等本是正常工作流程,但“换人”之后,相关的工作承诺被各种推诿咋办?9月21日,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草案) (以下简称 条例 (草案) )提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审,其中明确,不得以相关责任人调整为由不履行承诺。

  记者注意到,针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 “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不诚信问题, 《条例(草案)》在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各级人 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与市场主体依法签订的合同,兑现以会议纪要、批复、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或者当地政府政策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延迟履行、延迟兑现。”

  此外,针对水电气热报装时间长等问题,在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鼓励公用企事业单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报装材料、压减申报办理时限,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自报装之日起,供水、供气、低压用户供电五个工作日内办结,供热八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