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岚

  警服是人民警察专用的制式服装,是人民警察身份的重要标志和人民警察形象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服违法犯罪屡打屡现,一些人利用警服冒充警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同时也严重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公安部决定,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国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警服专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警服行为,切实维护警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维护人民警察良好形象。

  9月21日,记者从巩义市公安局获悉,当地一名男子因非法持有、使用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志,被巩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据民警介绍,9月15日晚,该局小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例行开展安全隐患清理清查工作时,发现一名男子穿着99式制式警服,并佩戴有警用标志在路上行走。该男子看到前方有执勤民警时,转身就走,形迹十分可疑。民警随即上前叫住他进行询问,该男子神色慌张,对民警的询问含糊其辞,拒不交代自己的真实身份。

  民警将可疑男子带到小关派出所进行调查,发现该男子叫于某良,周口市太康县人,不是警察,警服是他从外地购买的,之所以购买和穿警服,是觉的穿警服有身份有面子,能够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民警说,该男子非法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制式服装,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形象。虽然警方目前没有查到于某良利用警服做“坏事”,但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经询问,于某良对自己非法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于某良已被巩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人民警察制式警服代表的是信任、是安全、是法律,更是无数人民警察废寝忘食,前仆后继,用自己的汗水和鲜血一点一滴浇固而成的。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据了解,从9月中旬到今年年底,巩义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警服专项行动,对乱穿警服、仿制警服、使用警用标志及非法制售警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发现非警务人员涉及非法穿着、佩戴、持有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或非法制售制式警服、警用标志、证件的,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

  (信息提供 都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