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河南人大网记者 谢岚/文 高利国/图)“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市场主体办事程序复杂……”,以后这些问题或将有法可依。9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审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

  会议现场

  《条例》分为总则、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优化法治环境、优化外部环境、营商工作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打造公平开放、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基本遵循。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哪个?

  据介绍,目前,我省省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是发展改革部门,但是市、县两级的主管部门还不统一,不利于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开展执法监督。为了理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管理体制,加大对营商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省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怎么解决?

  优化市场环境的关键,是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条例(草案)》以破解市场主体面临的困境为出发点,重点解决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条例(草案)》针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求政府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鼓励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丰富信用担保融资及动产、权利担保融资,不得对中小企业设置贷款审批歧视性规定;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完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激励机制和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及时查处融资服务时存在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各类不规范行为。

  市场主体办事程序复杂怎么办?

  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条例(草案)》通过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着力打造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条例(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政务服务大厅,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规范综合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机关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项目应当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办理一件事模式建立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通办服务模式。

  《条例(草案)》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本省政务服务事项按规定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应当互联互通,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