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河南人大网记者 席茜/文 高利国/图)9月21日,在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张俊峰作情况说明

  用法治手段“护航”实验区发展

  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是全国第一个以航空港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实验区,自2013年3月7日获批以来,在枢纽建设、产业培育、城市塑造、开放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随着实验区开发建设的不断深入,由于缺乏法治支撑,实验区管理体制不顺畅、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力责任不清晰、先行先试无依据、改革创新缺空间等问题逐步显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张俊峰表示。

  因此,通过制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用法治手段“护航”实验区发展,发挥实验区龙头带动作用,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条例草案》从实验区的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产业发展、投资与贸易、金融与财税、开放合作、人才保障、监督与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记者盘点了以下七大亮点——

  1

  打造航空都市 与周边区域协调发展

  实验区如何规划建设?周边地区低水平建设、低层次产业布局问题突出怎么办?《条例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实验区周边区域的城市规划应当与实验区总体规划相协调。

  《条例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实验区应当统筹产业布局、人口分布、资源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高水平推进城市功能区连片综合开发,形成空港、产业、居住、生态功能区共同支撑的航空都市。

  2

  设立实验区产业发展基金

  《条例草案》第二十条规定,应当设立实验区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实验区内高端制造等产业发展。

  支持通过政府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做大产业发展基金规模。

  鼓励在实验区内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实验区的创业投资。

  3

  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实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内,符合实验区发展实际的特殊投资项目,实验区可在省人民政府支持下争取国家的特别授权或者审批豁免。

  4

  实验区享受一级财政管理权限

  《条例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实验区享受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实验区财政收支纳入郑州市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接受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

  省、市级财政应当加大对实验区的支持力度,创新实验区财政体制。对实验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各项收入实行单独核算,作为实验区的建设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实行双创企业奖励制度

  《条例草案》第三十七条规定,实验区实行双创企业奖励制度,对早开工、早投产的双创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双创企业开拓市场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支持和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双创孵化载体和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6

  将人才住房纳入实验区住房保障计划、规划

  《条例草案》第四十九条规定,实验区应当建立完善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为人才的户口迁移、就医、子女教育、配偶就业、住房等提供全方位服务和保障。

  将人才住房纳入实验区住房保障计划、规划,采用出租、出售或者住房补贴等方式,建立涵盖各类人才的住房供应体系。

  7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条例草案》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实验区的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达到预期效果,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免除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成整改纠错:

  (一)决策和实施程序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二)相关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三)未非法谋取私利,未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