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刘传海

  9月18日上午,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十三中队执勤民警杨大龙带领中队人员,在德上高速公路永城北站在对车牌号为皖MU***0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后备箱内装载5箱烟花和2大盘爆竹。

  该行为把执勤民警惊出了一身冷汗,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若在行驶中引发爆燃的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随后民警将烟花爆竹予以卸载并暂扣,对驾驶员陈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让其认识到随车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陈某告诉民警,他从安徽省淮北市购得一批烟花爆竹,欲带回宿州市砀山县老家,顺带捎给亲戚结婚时使用。

  高速交警提醒,利用私家车运输烟花爆竹看似方便,却潜藏着极大的危险,烟花爆竹经过来回搬动,里面的火药很容易泄漏出来,汽车在行驶的过程中产生的静电一旦引燃火药,极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危及人身安全。所以,为了人身安全,烟花爆竹请不要放在后备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