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新科

  9月16日,中纪委网站通报内蒙古王韵虹“纸面服刑”7年案件,65名公职人员被处理。王韵虹2005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服刑期间共计7次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狱外活动长达7年,保外就医期间还外出旅游、结婚生子。

  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调查,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原副院长王全仁等人,多次违背事实,隐瞒真相,违规出具《呈请罪犯保外就医病情危重报告书》等文件,除第一次保外就医外,其余历次保外就医、暂于监外执行均不符合法定条件。

  保外就医,是人道主义的体现,绝不是罪犯逍遥法外的“后门”。

  个别地方执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政策走偏,有的服刑人员没有专业技能,却屡有发明专利并以此获得减刑机会。比如,恶贯满盈的孙小果,就曾是位狱中“发明家”,曾向国家申请“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发明专利,事后证明是伪造;广东健力宝公司原董事长张海,通过权钱交易,违法暂予监外执行,至今下落不明;有的公职人员违规为服刑人员开具“保外就医”证明,导致其在外继续作威作福,此类案件影响恶劣,群众深恶痛绝,社会反响强烈。

  查办雷厉风行,惩处不能留漏洞,更不能前面抓、后面放,上面收、底下漏。只有全链条守住司法底线,才能留得住信任,留得住人心。

  内蒙古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对专利减刑、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等环节中有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挖彻查,严惩大开方便之门的公职人员,又揪出一批类似案件,维护了司法权威,其震慑作用是巨大的,更坚定了依法治国的信心。此类案件往往具有重复性等特点,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应举一反三,对涉及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方面的线索进行彻查,不让一个犯罪分子通过此类“通道”重新流入社会。

  公开好比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最佳的“防腐墙”。要想堵住减刑、假释等方面的漏洞,公示工作至关重要。比如,一些服刑人员的减刑公示材料,除了做好网上公示外,尤其应在涉案社区做好公示工作,充分保障居民们的知情权。在涉及假释、减刑等司法制度设计上,可探索让监狱管理人员、社区代表、法官、检察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裁定,不失为一种解决之道。

  从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到最高法《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近年来,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后门”已走不通。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让服刑的罪犯没有空子钻,没有歪路走,没有面子卖,护的是正义,守的是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