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闲暇空间,拿出手机刷个短视频,已经成为当年轻人的常用消遣方式之一。然而,某些视频号为追求流量,在没有核实基本事实的情况下,盗用他人照片,安放上博取眼球的标题,对本人造成了极大困扰。16日,记者接到群众爆料,曾经因为好人好事上过报纸的公交车司机,突然发现自己变身一火爆短视频中“4个肾、4条输尿管”男主角。

  “这照片肯定是我,在我们单位拍的,登过报!”司机郭师傅表示,但这条新闻跟自己没一点关系,纯属生拉硬拽,目前该视频仅评论就已经超4万,影响范围广,对个人名誉已造成损害。

  【投诉】上过报纸的好司机,咋莫名变成4个肾“流量王”?

  (上图为视频截图,马赛克为本报编辑为避免对郭师傅造成二次伤害所添加,原视频无马赛克)

  “26岁男子腰酸去体检,竟有4个肾和4条输尿管”,这样一句话,大大的打在屏幕上,背景是一名男子在开公交车。

  这名公交司机果真身体状况异于常人?

  16日,公交车司机郭师傅收到了不少朋友转给他的短视频,纷纷询问他身体出了什么状况。这让郭师傅有点懵:我身体没事啊!

  仔细看了短视频,这让郭师傅十分气愤!照片的确是他本人,在单位的公交车上,但这条新闻跟自己没一点关系,纯属生拉硬拽。

  据记者了解,郭师傅是名“80后”,今年30多岁,绝非26岁,他是洛阳市的一名公交车司机,因为爱岗敬业,多次被媒体报道。此次被“盗用”的照片,拍摄于几年前,当时,他因为在工作岗位上发现了小偷行窃,偷了一对老夫妇的钱包,遂当即停下车辆,当场将小偷制服。随后,郭师傅“路见不平一声吼”的事迹被当地多家媒体报道,其中,一家报纸发表了郭师傅在公交车上的照片。

  (郭师傅本人提供给记者的原照片)

  (郭师傅此前被当地媒体报道的报纸版面)

  “就是这样一张照片,居然被人胡乱剪辑,编造出4个肾的话题!”郭师傅说,照片被媒体报道后就上了网,没想到,时隔多年,却被这样利用。

  记者注意到,视频中照片男子为侧脸,不是特别能看清楚长相。但从郭师傅提供的新闻版面及照片可以看出,短视频中照片与其提供照片角度、细节等高度相似。

  【无奈】该视频评论超4万,周围亲朋纷纷问他“发生了什么”

  “这条26岁男子4个肾的新闻,我无法判断其真伪,但为何不加核实,就盗用我的照片,用在这种博取眼球的短视频上?”郭师傅表示,他翻了翻后面成千上万的留言,除了一部分网友调侃这名男子“赚了”“功能强大,自带四驱”等中性言论,不乏一些污言秽语,让他看了非常不舒服。

  随后,记者按照郭师傅提供的线索找到该抖音号,显示为该号创作的原声视频。该视频发布于2020年9月2日,截至9月16日下午4时许,这条短视频点赞18.6万,评论已超4万。

  此外,记者搜索发现,其他一视频号也发布了类似的短视频,同样使用了郭师傅此前登在报纸上的照片。不过,这条短视频文字表述更“清晰”,明确该男子是徐先生,并且已去医院切除。

  “现在这条视频传播面很广,很多同事转给我问是啥情况,这条虚假视频对我的个人名誉已经造成了严重的损害!”郭师傅表示,他想要联系发布方和抖音平台维权,却不知道该如何对接具体的负责人。

  16日晚,记者联系上该视频号相关负责人,询问该视频具体消息来源,该负责人表示,稍后会联系具体编辑该视频的负责人,落实下再回复。记者将继续关注。

  【说法】涉嫌侵权,发布者应删除、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那么,该抖音号发布的短视频,是否侵权?作为当事人,郭师傅又该如何维权?

  对此,记者采访了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波。他表示,如果画面中的男子确定是郭师傅本人的照片,而视频中显示的“4个肾”等内容与他无关的话,短视频的发布者的确涉嫌侵权。郭师傅可以要求发布者对不实视频进行及时的删除,公开道歉,并且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院对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管辖权,郭师傅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张波律师介绍,法律明确,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因此,郭师傅可以向发布者所在地法院或者郭师傅住所地所在法院进行起诉。

  作为平台方,抖音是否需要担?

  张波介绍,《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郭师傅可以向平台要求删除视频,如果平台不采取必要措施的话,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精神赔偿方面,张波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明确,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延伸】类似的案件,法院以前咋办?

  短视频给市民带来了丰富多彩的生活,但人民群众短视频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类似的案件,法院咋办?

  (案例1)正常行走画面被人配音制作不雅视频,女子愤而起诉

  记者查询了解到,此前,一起因在抖音发布不实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以法院调解结案。

  此前,欧某红收到朋友发来的一个抖音视频,视频内容显示,她与其他女同事正常行走的画面被拍成视频,并被配上侮辱女性的不雅配音。据悉,该视频是被告黄某平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的,并在其抖音社交平台账号发布,短时间内引发大量转发、浏览和评论。该视频给欧某红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同时造成极大的心理负担。欧某红遂向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黄某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888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经调解,被告当场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实现案结事了。

  (案例2)水果店老板利用个人抖音号诋毁“对门”,被判赔2000!

  原告某某县某家粮油店门面在某某县经营了三十余年,每逢县城赶集之日,被告张某某在原告门面对面卖水果。2019年4月20日,被告运用自己实名注册的抖音共发布了2条与原告有关的抖音短视频,其中,第一条视频发布的时间是2019年4月20日,视频内容为原告“某家粮油店”门面经营场景,视频文字说明为:“他们家就是奸商,爱缺斤少两,那个老太婆最坏,经常坑爹的就是那个老太婆和他们家的那几个员工”,该条抖音有135个点赞,31条评论;第二条视频也是一些诋毁言论。另查明,原告的“某家粮”于2018年11月21日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注册的抖音号发布视频向原告某某县某家粮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的名誉(具体内容应当经本院审查,发布后至少在三日内不得删除),如果被告张某某不按上述履行,本院将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本案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于其他媒体上,费用由被告张某某负担;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2000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