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刘少玄吕海龙)9月12日,禹州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其中,首犯郭某林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赌博、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罪名。被告人郭某林及该集团6名骨干成员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以前,被告人郭某林作为郭某喜(另案处理)之兄,直接听命于郭某喜,积极参与该犯罪组织实施的妨害公务、聚众赌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是积极参加者。2010年后,郭某林开始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并纠集成员,逐渐形成以郭某林为首要分子,以冀某柯等6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提高案件庭审质效,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庭审前,禹州市法院连续3天召开庭前会议,就管辖权异议、人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进行告知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归纳总结,充分保障控辩双方各项合法权益。此次庭审持续11小时,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