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曼 通讯员 张伯伟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一些车主总会抱有“我弱我有理”“我受伤了你就该负责”的想法。

  日前,在洛阳市洛宁县就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天11时7分许,王某(女性)驾驶二轮电动车行至洛宁县永宁大道与复兴路交叉路口时,与杜某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时路口的交通秩序非常有序,只有王某一人在绿灯即将亮起时,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而行。”洛宁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队长李新民介绍道,事故造成王某受伤倒地不起,路口的交通一度受到一定影响。

  事故发生后,交警迅速到场处理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未按规定车道通行,通过灯控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王某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杜某不负事故责任。李新民强调,电动车驾驶员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毕竟发生事故时电动车是比较容易受伤的一方,但如果因为自己的责任造成了事故,自己所受的伤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要由自己承担。

  洛宁交警提醒: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行经路口的时候都要遵守交通信号灯,多等几秒钟红灯不会耽误时间,反而为生命多了一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