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邵可强

  9月14日8时许,在京港澳高速698公里西半幅新郑服务区入口处,一辆轿车与一辆大货车发生了剐蹭事故。所幸,无人员受伤。据了解,事故一方的小轿车司机因为耳背没戴助听器,事发时没有听见大货车喇叭的提醒,导致两车发生剐蹭事故。

  耳背老人高速上开车变道引发事故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民警经过对剐蹭事故进行认真勘察、调查,还原了事故发生的过程。

  据当事大货车司机李先生介绍,事发前,他驾驶大货车正在高速公路的第四车道内正常行驶。当行驶到事发路段时,突然之间,有一辆轿车从第三车道压实线向右连续变更车道。面对这一突发情况,他就连续按大货车的喇叭,想通过车喇叭的声音来提醒轿车司机不要违规变道。但令他感到纳闷的是,轿车司机对货车司机的提醒“置若罔闻”,继续“我行我素”向右变道,试图进入服务区,全然不顾其他车辆的安全。

  为了避免和轿车发生碰撞,李先生就急忙向右侧变道进行避让,就在这个时候,两车就狠狠地“挤”在了一起。

  事故中的另一方——67岁的轿车司机崔先生告诉民警,他有点耳背,常年要佩戴助听器。但当天开车出发前,他感觉对高速路况比较熟悉,索性就没戴助听器。事发时,他看到马上要到新郑服务区了,就想开车进入服务区休息一会。于是,他在没有仔细观察路况的情况下,就匆忙从第三道直接向右变更车道,根本没有听到大货车喇叭的声音。

  鉴于轿车司机崔先生违规变更车道导致本次剐蹭事故的发生,民警依法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双方车辆修理费用将3万多元。

  “老”司机开车这些要注意

  现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年人自驾外出的越来越多。但因为老年人身体机能普遍下降、动作反应缓慢,加之对交通安全常识的缺乏,老年人开车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河南高速交警提醒说,岁月不饶人,老年人在开车方面要“服老”,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提醒。

  ●按时检查身体。对自己的健康状况要有全面的了解,听力有问题的老年司机,一定要佩戴助听器,坚决杜绝身体有病时开车外出。

  ●提前熟悉路况,规划好自己的行车路线,避免夜间和恶劣天气时开车出行。

  ●彼此相互照应。老年人开车外出时,最好有家人或亲属的陪同,或者结伴而行,当遇到突发状况时,大家相互之间有个照应。

  ●尽量选择驾驶自动档的小型车辆,自觉遵守好交通法规,坚决杜绝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在高速路上随意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配备急救小药箱,以备不时之需。老年人开车出行时,提前配备好救心丸、清凉油、消毒水、绷带、纱布等及其他救急药物。

  ●提前检查好车辆。出发前,认真仔细检查车辆,保持车况良好。

  ●带齐行车自己证件。出行前,提前准备好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等证件。

  ●掌握一些交通基本常识。在高速路上行车遇到突发情况时,不要慌张,要做到车辆靠路边停、人员撤离到护栏外、在自己车辆后方150米外设置好警示标志、立即打电话报警求助。在河南省境内高速公路上遇突发情况时,可以拨打0371-68208110进行报警求助。

  司机年龄多大不能开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对驾驶员的年龄作出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第五十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二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