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思远 通讯员 刘少玄 吕海龙

  9月12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郭某林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郭某林、刘某朋等7名被告人出庭接受审判。因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11小时,案件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之前,被告人郭某林作为郭某喜(另案处理)之兄,直接听命于郭某喜,积极参与该犯罪组织实施的妨害公务、聚众赌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是积极参加者。

  2010年之后,郭某林开始发放高利贷谋取暴利,并且采取发放工资、许诺承包工程、经常聚众吃喝等手段聚笼成员,逐渐形成了以郭某林为首要分子,以冀某柯、刘某朋、安某发、楚某平、王某展、丁某民等人为骨干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自2010年开始至案发,采取肆意辱骂殴打欠款人、强迫欠款人写侮辱性保证书、随意毁坏欠款人财物、强行向欠款人索要不能如期还款的惩罚性财物、强迫欠款人交易房产等手段讨债,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该犯罪集团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等8项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