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乔瑞锋)近日,鄢陵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一案。鄢陵县法院院长冀超良担任审判长,鄢陵县检察院检察长郭亚锋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鄢陵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第二起涉黑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杨某某(另案处理)以经商为掩护,先后笼络、纠集被告人杨某与蔡某某、张某某、刘某某、马某某、王某某(以上5人均另案处理)等20余名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通过口头制定组织纪律,逐渐形成了以杨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杨某某通过“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模式,纠集组织成员在鄢陵县城及周边村镇、鄢陵县望田镇杨某某老家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长期欺压残害群众、横行乡里,使其商业版图不断扩大,组织势力日益增强,最终坐大成势,给当地群众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中,郭亚锋宣读起诉书,当庭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并发表公诉意见,提请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审判长冀超良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定性、证据以及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有序、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合议庭合议后,案件将择日宣判。

  法检两长同庭办案,是完善院领导办案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不仅起到了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的表率作用,也彰显了两院合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