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了算不算工伤呢?小时工是不是就没有工伤保险了呢?工伤后是不是只能拿最低工资……工伤保险是职工个人权益的一项重要保障,近日不少市民在来电中咨询工伤保险相关政策。9月1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工伤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请专家一一解析这些问题,帮助市民走出常见的工伤误区。

  误区一: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了一跤就是工伤了

  错。虽然说在工伤认定范围内的确有“上下班途中”这几个字,但是可不能断章取义。大家一定要记住,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此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误区二:工伤伤情稳定后就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了

  错。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伤残待遇的依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经过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因工致残达到相应等级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一定要记得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误区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暴力伤害就是工伤

  不一定,视情况而定。

  这里就要看暴力伤害是因何事而导致的,如果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则算工伤;如果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则不算。

  误区四: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缴纳工伤保险

  不可以。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费用。

  误区五:工伤休息期间只有最低工资可以拿

  不是的。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