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春 通讯员 赵倩

  “以前总觉得法官都可威严,不近人情,没想到张法官人这么随和,没有一点架子;苏律师人也很好,对我的事也很上心。你们什么时候来贵州了,我负责当导游,吃住行一条龙服务,让我表表我的一份心意。”9月10日,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调解书上签完字的左某林,对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承办法官张治菊和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苏进律师说道。

  据了解,来自贵州的左某林与南阳本地人邢某博是网上认识的好友,因双方此前有生意往来,且疫情期间口罩需求量大,邢某博告诉左某林能帮他购买到一批医用口罩,左某林于2020年2月10日、11日用微信和支付宝累计往邢某博提供的账户上打款204000元。邢某博收到钱后并没有按照之前说好的时间发货,一直以缺货等理由推迟。左某林再三追问,邢某博退回12000元货款,余下的192000元迟迟未退。无可奈何的左某林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邢某博在答辩期内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当地法院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庭审现场,邢某博表示,他当时通过网络联系一个口罩供货商,对方说有口罩可发货,他将中间差价扣除后,把余下的192000元货款打给供应商。转款后,供应商没有发货,邢某博迅速报案,并把收取的12000元差价退还给左某林。邢某博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希望和左某林达成和解。

  经过承办法官张治菊当庭耐心调解,左某林感到邢某博也是受害者,愿意与其达成和解:邢某博当庭退还左某林货款60000元,并承诺于2021年3月10日前向左某林退还货款70000元,剩余62000元若公安机关追回的款项大于或等于62000元,邢某博协助将此款项支付给左某林;若小于62000元,邢某博根据公安机关实际追回的款项数额支付给左某林;若公安机关无法追回款项,左某林自愿承担剩余损失;若逾期支付第二期款项,邢某博自愿同意左某林按150000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左某林不远千里来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理解并原谅了邢某博的“失误”,最终在法院的公正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矛盾得以化解,不仅彰显了法律的严肃和司法者的温情,还见证了豫黔人民的同袍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