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李树蕾)9月7日,鲁山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德国通过电话告知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某皮具公司的负责人张某:其名下某皮具公司的厂房已经解除查封,可以用于抵押等商业融资用途。张某在电话中表达了对执行法官帮助企业盘活资产的感激之情。

  2015年,张某因建设皮具公司厂房急需资金,向席某借款3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了利息等事项。截至2017年,张某陆续向席某偿还了40万元本金及利息,随后因多次未按时偿还借款引发诉讼。2018年年底,法院判决张某向席某偿还本金260万元及利息,张某名下的某皮具公司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多次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拒不履行偿还义务。赵德国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等手段查明,张某及某皮具公司名下有限的资金都用于公司经营,一时确实无力偿还欠款。其间,赵德国多次请张某和席某协商分期偿还欠款事宜,但均因双方分歧过大而失败。执行法官依法在案款限额内对某皮具公司厂房采取查封措施。

  今年8月,赵德国了解到,某皮具公司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逐渐陷入困境,急需融资周转,同时查明该公司的厂房除了自用,剩余部分都出租给了其他公司,每年有27万元的收益。赵德国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协商,双方终于达成偿还方案:张某每月偿还席某5万元,某皮具公司的厂房租金收入由鲁山县法院予以冻结,用于偿还欠款,直至260万本金及利息偿还完毕。同时,法院解除对某皮具公司厂房的查封,使其可以用于抵押融资,盘活现金流。

  协议达成后,赵德国与执行干警赶赴某皮具公司厂房所在地对厂房租金进行查封。查封工作完成后,双方当事人来到鲁山县法院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厂房的查封解除后,赵德国便立即电话告知张某,这起借款合同纠纷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