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9日讯(记者 张宇)9月9日,记者从成都交警五分局获悉,2019年10月18日早06时许,驾驶员曾某驾驶川A8****小型轿车从龙泉驿西河镇方向出发,行驶至龙港路与华盛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载人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三轮车乘坐人重伤。事故发生后曾某驾车逃离现场,迫于压力,曾某一小时后来到交警五分局自首。

  通过讯问,曾某如实交代事发前曾饮酒,经检测曾某体内血液酒精乙醇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曾某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2020年6月成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两年。交警五分局依据《道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吊销曾某驾驶证,并终生禁驾。

  警方提示:酒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醉驾更是涉嫌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饮酒和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警方将加强对酒驾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路有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还喝酒,害人又害己。

  视频由成都交警五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