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8日讯(记者 张宇)2020年9月6日晚上22时许,陈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7****的小型轿车由成致路由东向西往理工东苑方向行驶至民兴路与民兴北二路交叉路口时,为了方便自己掉头,故意将路口道路中央的交通安全设施护栏移动,并且未将护栏及时恢复至原位就驾车驶离现场,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9月8日,记者从成都交警五分局获悉,通过调查取证,交警五分局于9月7日将该名驾驶员带回分局接受调查处理。

  经调查,陈某违反《道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将面临处以1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任何人不能故意移动、损毁、涂改交通设施,如有违反者将会承担相应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