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钱龙)盗窃、破获电力设备犯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城市亮化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公害,必须坚决依法严惩。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日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太原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的通告:

  一、凡是实施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将盗窃电缆线、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依法立为刑事案件,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坚决拔掉一批地域性职业犯罪“钉子”。对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

  三、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媒体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预警提示,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在打掉犯罪团伙、捣毁销赃窝点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重奖,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举报电话:0351-657044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编辑:钱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