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周惠 通讯员 张红旗
“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酒后驾车了,我要用亲身经历向身边人普法。”今年4月2日,因酒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陈某来到上蔡县某乡敬老院打扫卫生,并向敬老院捐赠口罩和方便面。这是他来敬老院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第三天。
今年7月,上蔡县检察院受理了6起危险驾驶案。因犯罪情节轻微、主动认罪悔过、有自首情节、初犯、偶犯,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前置教育矫正活动,该院对6起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举行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陈某等6人依法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
相对不起诉是不是意味着酒驾可以豁免?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的酒后驾驶,可免除或减轻处罚,检察机关可作不起诉处理。这并不意味着酒驾有了豁免途径。酒驾不起诉不等于不惩罚。
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升醉驾案件相对不起诉质效的指导意见》规定,轻微酒驾作相对不起诉的前提之一便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完成一定的公益服务,然后经过严格的程序考核,确保达到法治“惩戒”的目的。
相对不起诉是不是在“包庇”犯罪?
对轻微酒驾作相对不起诉是由我国相关法律决定的。任何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都应该被严惩,轻微酒驾也不例外。检察机关在惩治犯罪的同时,还肩负着法治教育职责,对那些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的初犯、偶犯犯罪嫌疑人,通过“参与社会治理”进行惩戒和警示,增加犯罪法律成本,从而达到叫醒酒醉人、警醒身边人的良好法治教育效果。
检察官说法
轻微酒驾虽情节轻微,但是仍具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可能性,将参与公益服务作为惩罚轻微酒驾的一种法治手段,能最大限度降低危险驾驶罪的社会成本,避免因犯罪前科影响一个家庭甚至是家庭几代人的生计福祉。
为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机关将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前置教育矫正运用到涉嫌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盗窃等轻微刑事案件中,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检察工作在促进社会治理中发挥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