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高志强 牛静芳 实习生 徐芝蕙 通讯员 陈嘉骏
近日,汤阴警方在梳理一起网络电信诈骗案时,发现被害人多笔被骗钱款转入本县居民李某的银行卡内,民警察觉异常后立即展开侦查工作,发现李某竟然为挣钱将自己的实名银行卡、手机卡等网上卖掉,最终,其不仅一分钱没挣到,反而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警方刑拘。
近日,汤阴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刑侦大队在梳理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多笔被骗钱款转入本县居民李某的银行卡内。民警邓利伟敏锐的发觉这里有“隐情”,掌握此线索后,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而李某的这张银行卡就是转移被害人资金的渠道之一。经过多方侦查和固定证据后,8月9日,办案民警在李某家中将其成功抓获。
(被抓获的李某)
据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他是在一个QQ群内看见有人发布收购银行卡的信息,由于手头缺钱用,于是李某就添加了对方微信,对方承诺只要提供一套实名手机卡、银行卡就付给他1300元。
李某在明知对方用这些“实名不实人”的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按对方要求办理了一张手机卡、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并按对方提供的地址邮寄过去。然而就在购买人收到银行卡后,李某按“约定”联系对方收取费用时,却发现自己被对方拉黑了。
“我知道对方买实名卡是要做违法的事,所以被骗后我也不敢报警。”李某交代到。
办案民警调取李某该银行卡交易记录发现,该卡账户流水高达数十万元。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购买银行卡的买家大都出于非法目的,使用这些收购的实名银行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以为卖银行卡能为自己带来金钱,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躺赚”。殊不知,贪图眼前小利换来的却是锃亮的手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