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王月英

  8月10日上午9时30分,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队民警李占芳,带领辅警陈鹏正在巡逻时接到报警通知,一辆小轿车在千山路与牡丹江路交叉口自西向东行驶时发生自燃。二人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到达现场后,大队民警李占芳第一时间跑回警车拿起灭火器对自燃车辆进行灭火救援,并指挥大队辅警陈鹏联合示范区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人员疏散周围群众,放警示牌,确保消防车辆顺利到达,避免二次事故。消防官兵及时到达现场并开展灭火处置,火势很快就被扑灭。

  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队,提醒广大车主,出门前定期检查制动、油箱、轮胎、方向等,及时做好保养,同时易燃易爆的物品不要放置车内,防止意外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