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正式填报志愿

  中考结束,马上进入估分填报志愿的阶段。太原市招考中心发出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认真科学估分,正确合理填报志愿,避免由于志愿填报不合理造成定向资格浪费或脱档。

  按照太原市教育局的要求,填报志愿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向辖区初中毕业学校、考生及家长宣讲招生政策;各毕业学校要召开家长会,帮助考生了解招生学校情况,指导考生认真、科学估分,正确、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及家长要结合估分情况、本人意愿和家庭实际选择适合的学校。

  太原市招考中心负责人提醒考生,登录密码是考生进入中考填报志愿系统的唯一钥匙,关系到考生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录取信息的安全与保密,考生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登录密码,不要向任何外人透露。

  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协商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或强迫考生填报志愿。

  考生和家长一定要慎重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系统一经关闭,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一经录取,将不能退档、不能再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被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录取的考生如需退档,需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生学校和省招考中心审核同意后,可恢复为未录取状态,参加后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填报志愿。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政策

  中考结束,考生们进入填报志愿环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太原市就读满三年的,可以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

  在太原市六城区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太原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太原市六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在太原市三县一市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太原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太原市三县一市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符合报名条件,但在太原市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初中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太原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可报考太原二中、十一中、十六中、十九中、二十中、二十一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二十九中、三十中、综合高中、外语科技实验中学、四十九中、五十二中、五十三中、五十五中、五十六中、五十九中、六十中、六十一中、六十二中、六十三中、六十四中、六十五中、六十六中、六十七中、二实验、三实验、五实验,县(市、区)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师范、幼师、特师、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

  七类考生可享受政策加分

  中考过后,填报志愿和录取工作将依次展开。今年太原市继续对七类考生给予政策性加分。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项计算。

  这七类考生分别是: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符合规定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第一志愿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符合本条照顾条件的各县(市、区)考生,可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为:小店区户籍考生可报考小店一中;迎泽区户籍考生可报考太原三十七中;杏花岭区户籍考生可报考太原五十三中;尖草坪区户籍考生可报考尖草坪区一中;万柏林区户籍考生可报考太原二十中;晋源区户籍考生可报考晋源区实验中学;清徐县户籍考生可报考清徐中学和徐沟中学;阳曲县户籍考生可报考阳曲一中;娄烦县户籍考生可报考娄烦中学;古交市户籍考生可报考古交一中、古交二中和古交三中。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③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④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⑤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人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注: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①公安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②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等职业学校,优先选择专业,优先选择校企合作程度较强的订单班,优先推荐就业。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①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战)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英雄模范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或有子女后曾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③驻晋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中考时降低10分以内投档。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岳娟红)

  

  [ 编辑:张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