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刘广超通讯员武迪
本报漯河讯6月15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日月气功”邪教组织案,首犯温金路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被告人高丽红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郭军召、陈显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被告人温利军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被告人曹俊霞、曹恒飞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三被告人均宣告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温金路建立“日月气功”邪教组织,神化、鼓吹自己,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该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温金路又恢复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温金路先后发展组织成员250人以上,通过信徒捐助敛财人民币819.0525万元,用于建设组织基地、购置车辆以及本人挥霍。被告人高丽红、郭军召、陈显、温利军、曹俊霞、曹恒飞受温金路指使,参与邪教组织活动,散布迷信邪说,发展组织成员,为温金路及该邪教组织聚敛钱财,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1994年至2017年间,温金路利用其“日月气功”教首身份,采用精神控制和强制手段与8名女信徒多次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其中2人多次怀孕堕胎,还采取同样手段对3名女信徒实施强制猥亵。
法院认为,温金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利用精神控制或强制手段与多名女信徒发生性关系,并对多名女信徒进行强制猥亵,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高丽红、郭军召、陈显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温利军、曹俊霞、曹恒飞的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温金路是邪教组织的首要分子,高丽红、郭军召、陈显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温利军、曹俊霞、曹恒飞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所有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前均能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均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温利军、曹俊霞、曹恒飞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