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15日讯(记者 李丹 摄影报道)5月14日上午,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锦江大礼堂开幕,会期3天。成都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0年春节前夕,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成都打响了一场抗击疫情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全市感染率十万分之一,是全国千万人口以上城市中感染率最低的城市之一,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作为来自法律界的成都市人大代表,杜小东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自己非常关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下,两地法律界如何互相促进发展,“重庆在法律方面的优势明显,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就设在重庆。作为成都的律师,我们如何走进重庆,如何更好地促进成都发展,是我们下一步考虑的重点。”在此次两会期间,杜小东带来了一份《关于“对民事责任中‘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进行专门立法”的建议》。

  疫情打乱了人们原本的生活和工作节奏,各省市都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中央和各地政府纷纷推出防控举措:包括延长春节假期、企业延期复工、学校延期开学、限制人员流动和管制公共交通等措施,很多经营场所处于关停状态。国际上,疫情正进一步扩散,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相继采取了程度不同的入境管制措施,包括不得入境、强制隔离、暂停办理签证等。

  杜小东介绍,此种情形下地方政府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以对承租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租金实施减免措施为代表,发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社会经济有序复工复产。“与此同时,网络上也出现了主张本次疫情可以减免租金的呼声:如某些商铺商户,要求出租人统一减免租金;因疫情未回到租住地居住而要求房东减免租金解除合同等……这其中大部分是非国有企业经营的商业办公租赁和住房租赁群体。”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目前非国有企业经营的承租方获取减免租金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来源于《民法总则》和《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和‘公平原则’。”杜小东说,经了解本次疫情下的司法状况及查询与本次新冠疫情类似的“非典”时期案例,对如何具体适用“不可抗力”,是在疫情发生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高院从法官审判角度发布《指导意见》或《通知》等文件来对此类矛盾纠纷进行审判上的指导,缺乏法律规定的明确支撑。

  杜小东表示,由于近年来遭受的如“5.12汶川地震”、旱涝、雨雪等灾害事件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状况频发,为正确引导普通群众对“不可抗力”的法律认识和运用,更好地理解适用政府各项政策,缓解疏导社会矛盾,“就此次新冠疫情期间,以非国营资产的商事租赁租金的减免现象为代表,涉及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抗力’具体适用提出立法议案。”

  “在现有立法框架和司法实践中,判断疫情影响下承租人在法律上能否获得支付租金义务的减免,具体适用是看防控疫情对具体个案的影响程度。”杜小东说,根据查询的相关资料,截至2020年2月20日,各地高级、中级及基层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为新冠疫情防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相关指导意见或通知文件(以下统称为“《指导意见》”)61份中有37份《指导意见》对有关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这37份文件中,有13份《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或公平原则,占比35.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20年2月10日也表示因本次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可见,此次新冠疫情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得到了官方认可。

  “基于此种现象,为了对不可抗力情形发生时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撑,统一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抗力’的理解和援引适用。”杜小东建议,从人大立法层面进行专门研究,制定《关于在<合同法>中具体适用“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以弥补在此项领域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