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统战部、民宗委、公安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和台办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方案全文如下:

  保留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实施范围不变,降低部分项目分值

  《方案》保留了全部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其中:

  保留项目且分值不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三项:

  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保留项目但降低分值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两项: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在过渡期内加分分值不变(仍为10分),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为7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少数民族考生在过渡期内,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不变,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注:具体加分分值详见文末《方案》)。

  缩小地方性加分项目的实施范围,并降低项目分值

  “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2020年保持加分分值不变,从2021年起,降低加分分值,从10分降为7分,并逐步取消该项目。即在国家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

  “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山区、边境县考生在过渡期内,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参照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与此同时,取消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考生该项目加分。我区保留边境县考生的地方性加分政策,主要是从维护国家边疆稳固安宁的大局出发,考虑到边境地区居民对于国家稳边固边作出的贡献,以及当地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等因素,有利于帮助边境地区考生接受高等教育,为固边兴边提供人才保障,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也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家固边兴边政策重要举措。


  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须“三统一”

  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前,“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不要求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为了让普通高考加分政策真正惠及少数民族地区等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我区在这两个项目中增加了“三统一”的条件要求,确保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更精准、更公平公正。“三统一”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中学阶段(含初中、高中,下同)6年户籍、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3年的所在地必须为我区同一个县(市、区)或设区市加分政策相同的所有城区范围内。

  考虑到目前部分高中在校生已在异地就读的实际,为了保障异地就读学生的合理权益,我区允许这些学生选择继续在异地就读,普通高考加分按过渡期加分项目分值加分;也可以选择在2020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转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考加分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分值加分。目前,在户籍地外就读的高中一、二、三年级学生,在2020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将学籍转回户籍地并实际就读,可认定为符合“三统一”条件,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加分。逾期办理的,按不符合“三统一”条件认定。

  设置2020-2022年三年过渡期

  《方案》设置2020-2022年三年作为加分调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降低地方性加分项目以及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设置过渡期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对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提供缓冲区,充分体现加分政策的连续性,使调整的项目、降低的分值逐步实施到位,确保平稳过渡。同时兼顾各方利益,考虑目前普通高中在校生的实际,妥善解决不同学生群体的合理诉求。

  严肃查处普通高考加分资格造假

  考生本人要对所申报的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通过提供虚假姓名、身份证号、年龄、民族、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地等个人信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加分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相关人员为不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档案等,使其获得加分资格的,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备注:

  1、 2023年及以后,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区的,按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其他户籍在我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边境县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8个边境县的加5分。

  2、“5市城区”包括: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的城区。

  3、“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包括: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

  4、“22个山区县”包括: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市田阳区、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市宜州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

  5、“8个边境县”包括: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

  来源丨广西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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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高考加分为何如此调整?自治区招生考试办权威解读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统战部、民宗委、公安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和台办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为了让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更好地理解加分政策调整,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就此做了权威解读。

  变化:加分调整包括四方面内容

  记者从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本次加分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降低部分加分项目的分值;二是在“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中增加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三统一”的条件要求;三是设置2020~2022年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降低地方性加分项目以及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四是过渡期后取消“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中除边境县以外的其他县考生加分。

  我区在进行高考加分调整时,将2020~2022年设置为加分调整过渡期。之所以设置三年过渡期,一方面是按照国家高考加分改革积极稳妥、确保稳定和合理设置过渡期的要求,避免政策大起大落,确保平稳过渡;二是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考虑目前普通高中在校生的实际,妥善解决不同学生群体的合理诉求;三是充分体现加分政策的连续性,使调整的项目、降低的分值逐步实施到位。

  全国性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降低

  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哪些保持不变,哪些有变化?根据国家要求,我区保留项目且分值不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三项:分别是“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加分分值分别为20分、20分、10分。

  保留项目但降低分值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两项:分别是“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省户籍考生)加分”以及“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其中,“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省户籍考生)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加分分值不变,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不变,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

  地方性加分:“独生子女”加分将逐步取消

  按照国家有关加分改革原则和要求,我区对地方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作了较大调整。

  其中,对“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加分项目,从2021年起,降低该项目的加分分值,并逐步取消该项目。即在国家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照顾。

  “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在过渡期内,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同时取消山区县考生加分项目。

  据了解,我区保留边境县考生的地方性加分政策,主要是考虑到边境地区居民对于国家稳边固边作出的贡献,以及当地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等因素,有利于帮助边境地区考生接受高等教育,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家固边兴边政策重要举措。

  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地“三统一”确保教育公平

  记者留意到,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前,“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不要求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为什么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后,要求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地“三统一”?

  据悉,对少数民族考生和山区、边境县考生给予普通高考加分照顾,主要目的是落实国家民族政策及对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区域给予适当补偿,促进社会公平。对于到户籍地以外、教育水平相对发达区域就读的学生,既享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又获得原户籍地较高的加分,或在教育水平较高的区域就读学生,将户籍迁移到高加分区域获得高加分,都不符合教育公平原则。

  按照国家加分政策改革要“精准施策”的原则,为了让普通高考加分政策真正惠及少数民族地区等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在“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中增加了“三统一”的条件要求,确保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更精准、更公平公正。

  按时转回户籍地就读仍符合“三统一”条件

  “三统一”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中学阶段(含初中、高中,下同)6年户籍、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3年的所在地必须为我区同一个县(市、区)或设区市加分政策相同的所有城区范围内。

  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前,没有明确要求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考虑到目前部分高中在校生已在异地就读的实际,为了保障异地就读学生的合理权益,我区允许这些学生可以选择继续在异地就读,高考加分按过渡期加分项目分值加分;也可以选择在今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转回户籍地就读,高考加分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分值加分。目前,在户籍地外就读的高中一、二、三年级学生,在今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将学籍转回户籍地并实际就读,可认定为符合“三统一”条件,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加分。逾期办理的,按不符合“三统一”条件认定。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醒,该规定不适用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等三类专项计划资格的认定。

  附:调整后加分分值简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