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各地纪检监察部门
通报一批疫情防控不力的党员干部。
南宁
武鸣区通报三起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典型案例
武鸣区双桥镇造庆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刘涛章履职不到位问题。刘涛章未能正确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没能教育好亲属,在上级多次明令禁止一切群众性聚集活动的情况下,2020年1月29日,其妻子仍让二十多名群众聚集在其经营的代销店内打麻将、烤火。1月31日,双桥镇党委对刘涛章进行诫勉谈话。
武鸣区罗波镇凤林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龚春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1月26日以来,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多次明令禁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对人群聚集予以劝导和疏散。1月31日下午,督查组发现凤林村板龚屯某代销店(该代销店为龚春美母亲经营,提供打牌用桌椅)前聚集近20名群众(未佩戴口罩)围观和参与打牌,凤林村陆城屯广场聚集8名群众(未佩戴口罩)围观和参与打牌,长时间无村干部进行劝散或报告。龚春美作为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没能教育好亲属,对巡逻防控工作组织落实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2月3日,武鸣区纪委监委决定对龚春美予以通报。
武鸣区马头镇小陆村村“两委”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1月26日以来,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多次明令禁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对人群聚集予以劝导和疏散。1月31日下午,督查组发现小陆街上某店面门口聚集20多名群众(未佩戴口罩)围观和参与打牌,戏台上聚集10名群众(未佩戴口罩)下棋,沿街摊贩未戴口罩进行经营,长时间无村干部进行劝散或报告。廖文学作为村党总支部书记,对巡逻防控工作组织落实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马文杰作为村委主任、管片巡查干部,对未开展巡逻防控工作负直接责任。2月3日,武鸣区纪委监委决定对廖文学予以通报,对马文杰予以诫勉。
横县通报1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问题
横县六景镇红花村党支部书记张认玲、六景镇政府派驻红花村工作队员马通华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问题。张认玲对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视,没有统筹安排村委干部履行疫情防控工作,导致2月3日村委办公室无人值班。马通华纪律松弛、作风飘浮,未认真履行职责,上班时间在宿舍玩手机。同时,张认玲和马通华没有落实重点人员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对与武汉返乡人员张某某密切接触的人员监管不力,督导不到位,导致与张某某密切接触的家人没有按照居家隔离的要求隔离,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月3日,横县六景镇党委对张认玲和马通华分别给予免职和撤换处理。
玉林
北流通报2起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例
1、北流市清湾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李维擅自离岗问题。1月31日,李维作为北流市清湾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清湾镇龙南疫情防控检测点当日带班领导,在疫情防控严峻的形势下,政治站位不高,大局意识薄弱,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擅自长时间离开带班的工作岗位。2月3日,北流市纪委对李维进行诫勉谈话。
2、北流市山围镇政府副镇长兼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梁金海、工作人员廖梅君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问题。北流市山围镇党委政府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安排廖梅君等人员到广昆高速山围镇出口进行疫情防控工作。廖梅君不向组织汇报个人情况,不按单位请假制度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没有按照工作安排到岗工作。梁金海作为山围镇政府副镇长兼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对其下属廖梅君的工作布置不够扎实,不及时了解下属的个人情况,对廖梅君不到岗上班值班的情况未及时督促。2月3日,由北流市纪委对梁金海进行警示谈话,由山围镇纪委对廖梅君进行警示谈话,并责令廖梅君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河池
宜州区通报2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问题
宜州区洛东镇坡榄村驻村工作队员覃斌擅自离岗问题。覃斌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擅自离岗,多次未接听洛东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电话、未回复电话,未按通知要求及时返岗,返岗后未及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2月3日,宜州区监委对覃斌予以立案调查。
宜州区安马乡佑岸村、拉稿村驻村工作队干部蒙生等人擅自离岗问题。2020年2月1日上午,宜州区纪委监委督查组在随机暗访督查中发现安马乡佑岸村驻村第一书记蒙生,佑岸村驻村工作队员覃东谟、蓝卫晖,拉稿村驻村第一书记胡志军,拉稿村驻村工作队员甘明辉,未向安马乡党委、政府请假报备,不在驻地配合乡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2月3日,宜州区纪委监委对蒙生、覃东谟、蓝卫晖、胡志军、甘明辉进行通报批评。
南丹县通报1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问题
南丹县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熊朝盛、工作人员区俊祥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问题。2020年1月26日,熊朝盛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工作材料通过QQ发送到本单位QQ工作群。区俊祥发现这一信息后,随即将原文转发到其个人微信群,并被其他群内成员转发扩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2月3日,南丹县监委决定对熊朝盛、区俊祥进行立案调查。
崇左
宁明县通报1起疫情防控落实不力问题
宁明县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打私办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的问题。2020年1月31日,宁明县天西高速路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点第一班值班人员郭进(县司法局辅警)、刘欢(县打私办辅警)、农保群(县交警大队辅警)在未完成交接班的情况下,提前离岗,第二班值班人员许悦(县打私办辅警)、闭华玉(县打私办辅警)不按时到岗值班,导致出现入境车辆人员漏检体温现象,存在较大隐患。此外,该监测点还存在值班交接手续不完善、无值班人员登记等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对县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打私办进行全县通报批评,督促相关单位针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并对辅警农保群、郭进、刘欢、许悦、闭华玉进行批评教育。
百色
百色市2名村干部因疫情防控履职不力被免职
1月31日,那坡县坡荷乡党委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布置会,要求各单位进入“战时”状态,严明工作纪律,落实防控责任。但那池村党支部书记黄高品、副书记黄建锋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不服从组织安排,我行我素,无故不参加会议,工作不在状态,对上级工作部署的工作任务不及时贯彻落实,延误疫情防控工作推进。黄高品、黄建锋作为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没有做到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没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日,那坡县坡荷乡党委作出决定,给予黄高品、黄建锋免职处理。
贺州
平桂区关于2起违反疫情防控纪律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平桂区望高镇人民政府机关退休支部党员、望高镇原人大主席周芝和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聚众娱乐问题。2020年1月29日,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组到望高镇鱼塘村督查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望高镇政府机关退休支部党员、望高镇原人大主席周芝和违规聚集十多名群众在其家中打麻将娱乐。督查组工作人员当即劝阻并要求在场人员疏散,但周芝和对工作人员的多次劝阻不以为然,置若罔闻,拒不配合,没有及时劝散聚集娱乐的群众,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1月30日,周芝和被纪委立案审查。
平桂区望高镇党员干部李红兵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擅离职守、违规饮酒问题。2020年1月29日,望高镇人民政府安排该镇党员干部、川岩村疫情防控工作组成员李红兵到川岩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负责进村入户摸排、跟踪监测涉武(湖北)人员。当天中午,李红兵明知有工作任务仍违规饮酒,下午擅离职守没有按要求进村入户开展相关工作,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1月30日,李红兵被纪委立案审查。
富川:通报2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失职失责问题
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党委书记蒋柳娥、镇长成富礼在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责任压实不力,工作不深不细不实,该镇木江村等多个村委存在无人值班值守,落实宣传工作不全面、不具体,对疫情防控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众防控意识不强,出现不利于疫情防控的群众聚集现象,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蒋柳娥、成富礼两位同志负有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对蒋柳娥、成富礼两位同志工作落实不力、失职失责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追责问责,予以立案审查。
富川:通报2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失职失责问题
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木江村委支部书记陈正新,支部副书记、主任陈志龙在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工作不深不细不实的问题。该村委未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及时返岗,仅安排1至2人值班,且出现了2020年2月2日上午值班人员徐建凤擅自离岗后无人值班的问题,未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力度,木江村委各自然村中无宣传标语、横幅等。此外,木江村委出现大量群众聚集在代销店门口打牌聊天等极其不利于疫情防控的问题。木江村委存在的以上问题被市暗访组发现并在反馈会上通报批评,对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陈正新、陈志龙两位同志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陈正新、陈志龙两位同志予以立案审查。
富川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负责人陈可可工作失职失责、检验员宋剑媛泄密问题。该科室检验员宋剑媛(聘请人员)于2020年2月1日,利用检验科细菌室电脑查询到该院感染性疾病科收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患者住院病历,拍摄图片发送到家人微信群。后其兄弟、亲戚先后转发到其他微信群,造成县域内很多微信群相互转发。其行为泄露了患者住院的个人重大隐私负面信息,使患者名誉受损,造成群众恐慌,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负责人陈可可对自己科室的职工疏于管理,工作失职失责,应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陈可可同志予以立案审查。
昭平县通报2起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力、工作失职失责等问题
昭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李明宁在疫情防控中失职失责问题。经查,1月31日晚,李明宁收到贺州市交通运输局要求统计上报全县交通要道卡点疫情防控所需防护物资的通知后,思想重视不够,在没有向主要领导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且没有要求各交通要道卡点上报物资需求的情况下,于2月1日上午回复市交通运输局“我县暂无物资需求”,导致昭平县未能将防护物资紧缺的真实情况上报。同时,李明宁没有根据贺州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关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乡镇统计上报各交通卡点人员、车辆等数据,导致贺州市交通运输局未能及时掌握昭平县交通卡点的真实数据,严重影响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推进。2月4日,李明宁被昭平县纪委立案审查。
昭平县凤凰乡党委统战委员、政府副乡长张积和,凤凰乡美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邓喜满泄露疫情信息问题。经查,1月31日,张积和在未经上级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平桂区发给昭平县关于疫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情况报告文件(内容包含密切接触者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照片转发到“凤凰乡美村某微信工作群”,并同意该村村干部转发该照片到其他社会微信群。此外,凤凰乡美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邓喜满看到张积和发到微信群的照片后,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张积和答复其他村干部可转发照片前),便私自将该照片转发到其亲属“微信群”。张积和、邓喜满的行为造成该照片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导致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信息泄露,违反了工作纪律,在群众中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对张积和、邓喜满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