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讯 1月6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人民法院仅用20分钟就速判被告人扎某某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林木案,在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的同时,简案快审,极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当日,理塘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盗伐的林木案,本案由理塘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勇担任审判员独任审判。此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在庭审环节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以综合公诉意见和辩解意见代替。

  理塘县人民法院于1月6日下午审结了本案,当庭判决被告人扎某某某犯非法收购、运输盗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是理塘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审理的第一起案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正式实施后,2020年的第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刑事案件。

  理塘法院认为,被告人扎某某某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的林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有坦白的情节,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条之规定,认定为坦白和累犯,应当数罪并罚。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中国西藏网 通讯员/叶强平 高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