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看似是一个私人的小圈子,其实也是一个网上的公开场合,绝不是法外之地。不久前,司法机关处理的几起微信朋友圈辱骂他人案件,为人们敲响了警钟。
近日,信阳市一青年男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一段视频,视频中他反复辱骂乡政府及驻村工作人员。公安机关获知相关舆情后,即着手进行调查处理,最终这名青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给予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去年5月27日下午1时左右,周口公安交管支队案件大队民警发现微信群中有一段辱骂交警的视频。经侦查,民警最终锁定违法行为人刘某。经询问,刘某经营二手车,他所卖的二手车因违法停车被交警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于是,通过拍摄一条辱骂交警的视频传播到朋友圈发泄怨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周口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决定。
民警提醒广大网民,微信不是“法外领地”,在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发表言论受法律的约束。《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因此,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信息,必须文明、规范,除了不能侮辱、谩骂他人、泄私愤外,还要坚持做到: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信息不发;带有明显激进色彩的内容和图片不发;过分低级庸俗的内容和图片不发;不随意发表未经他人同意、带有个人隐私性质的内容和图片;不传播虚假信息等等。 (钟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