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原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9〕6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健康中原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9日

  健康中原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完善健康中原建设推进协调机制,保障健康中原行动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省政府健康中原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中原行动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为健康中原行动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推进健康中原行动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提出年度任务建议,落实工作任务,协同推进健康中原行动各项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可参照省级层面的组织架构,成立或明确推进健康中原行动实施的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测评估

  (一)监测主体。监测评估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制定本地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内容。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监测。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结果运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省政府并通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三、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考核办法,并细化落实到具体地方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按照国家考核指标框架,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健康中原行动考核指标框架(见附件)。各省辖市在对下一级进行考核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完善。2019年和2020年进行试考核,通过两年的探索实践,逐步固定考核指标。

  (三)结果运用。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及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