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依法服务三大攻坚战,环境污染犯罪将被严惩,其中,森林资源作为“地球之肺”,备受关注。18日,记者了解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我省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数量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盗伐林木2立方米或者幼树100株以上,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较大”。

  【规定】盗伐、滥伐林木罪,我省有了明确数量标准

  破坏森林,盗伐林木以谋取个人私利,本报曾多次报道过此类案例。其中,卢氏县法院审理的刘某某盗伐林木案,以盗伐林木罪判处刘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令其于2019年春季补栽树苗高度80厘米以上的刺槐树240棵。那么,此类案件中,盗伐、滥伐不同数目的林木,各地法院如何统一量刑?

  《规定》明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授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盗伐林木2立方米或者幼树100株以上、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1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较大”、“数量巨大”、“数量特别巨大”。

  滥伐林木1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以上、5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较大”、“数量巨大”。

  省高院的通知提出,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此类刑事案件时,应当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针对此类牟利型犯罪的特点,注重通过罚金刑的适用加大惩治力度,并将被告人履行补种复绿等环境修复义务的行为作为悔罪表现纳入量刑考虑。

  【对比】细化具体数量标准,规定更严,给予森林资源更多保护

  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如何规定的呢?

  《解释》称,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20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至2000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100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至10000株为起点。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认为,根据最高院的《解释》,各地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适合当地的更为具体的法律规定,“相比《解释》,我省细化了具体数量标准,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这也说明了我省对森林资源的保护高度重视。”

  【链接】刑法相关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