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10月17日电 (李发兴)今年9月,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十四督查组在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查实了一个“红顶协会”,该协会强制个体工商户入会,两年半强收会费551万元。10月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称,红河州已对问题进行了整改,对4个责任单位和8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已完成50170户个体户、1621户企业共551万元违规收取会费的清退工作。
不入会不发证照,两年半强收会费551万元
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十四督查组在“互联网+督查”平台收到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后,赴建水县开展暗访,体验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通报指出,建水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以下简称“县个私协会”)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将办理营业执照与入会缴费捆绑挂钩。个体工商户不加入建水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下称“县个私协会”)并交会费,就不能领取营业执照。
县个私协会会费成为市场监管部门“小金库”。县个私协会会费多由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在编人员收取,定期汇给县个私协会,支出一般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审批。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县个私协会收取的551万元会费中,有140多万元用于多个市场监管所修缮办公楼、购买营业执照及登记注册表格等。
县个私协会与市场监管部门形成利益链条,成为名符其实的“红顶协会”。县个私协会和下设服务站与县市场监管局及下属市场监管所合署办公,长期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兼任县个私协会负责人。
责令县委县政府作检查,清退违规收费551万元
暗访发现问题后,督查组要求建水县政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全县情况进行摸排,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要求红河州政府针对类似问题开展全面自查,清理规范“红顶协会”,加强行业协会管理。
通报称,目前红河州对问题进行了整改,停止强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填写入会申请等行为,停止入会与办照、年检等业务工作捆绑挂钩。已全部完成50170户个体户、1621户企业共551万元违规收取会费的清退工作。整治会费使用混乱、人员兼职和合署办公问题,修改县个私协会章程,明确公职人员不得参与经费审批和使用管理;严禁县市场监管局在县个私协会列支经费,实行会费专收专用;厘清县市场监管局与县个私协会的关系,目前已无公职人员在县个私协会任职;县个私协会占用县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办公用房已清理腾退,14个会员服务站已搬离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在责任追究方面,责令建水县委、县政府向红河州委、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通报问责。责令建水县民政局向建水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建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建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伟诫勉问责。给予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黄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职级由二级主任科员降为四级主任科员。给予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普凤莲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职级由二级主任科员降为三级主任科员。给予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苏金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建水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倪树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建水县民政局原副局长易正元诫勉问责。责令建水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原科长刘康林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