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16日讯(记者 李丹)10月16日,成都海关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
据悉,2019年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19〕70号),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进行了改革,自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那么公告生效实施以后会带来怎样的改变,对食品进口商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新闻发布会上,成都海关对公告进行解读。
成都海关动植物和食品检验检疫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革发生的主要变化有三个。一是取消备案制。公告实施以前,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进口商需要如实提供各类资料,由海关进行备案。公告生效以后,进口商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省去了备案步骤,节约了进口商各类成本,提高了通关效率,进一步优化了口岸营商环境。
二是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70号公告实施以前,根据规定,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所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在公告实施以后,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由保证向审核转变,强调了进口商须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合格性承担主体责任。
预包装食品标签问题是生产环节产生的问题,应当在生产环节予以解决。要在生产环节确保预包装食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首先要让生产企业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按照标准组织生产。进口商依法履行对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的审核责任,向其传递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在生产环节就保证标签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将从根本上解决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格问题。
三是海关监管模式由事前审核转为事中监管。公告实施后,海关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监管方式由事前审核转为事中监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将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进行抽检,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按照《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向海关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改革有很重要的意义。”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是海关在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领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进口商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时不再需要进行标签备案,进一步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与此同时,有助于消除进口商对海关监管部门的依赖心理,转而通过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学习贯彻落实,或者借助第三方机构,切实履行好对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的审核责任,包括对标签的审核责任,保证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我国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一是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变。二是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格的监管措施不变。对于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违反有关规定的,海关收到有关部门通报、消费者举报,一经确认,依法进行处置。进口预包装食品没有抽中检验的并不代表海关不再后续监管,进入国内流通环节之后,进口商依然存在可能行政处罚、消费者投诉、食品召回的风险,海关收到有关部门通报、消费者举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违反有关规定的,如若属实将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