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2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设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地区设立工作机构。

  来源:大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