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实施细则(试行)》9月4日公布。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贷款,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等费用可获资助,最高金额20万元。

  我省出台这一政策,旨在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帮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省级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担保、保险、评估等费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专利权质押贷款,且贷款额度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资助贷款利息、担保、保险、评估等费用总额的50%,最高资助20万元。

  申报专利质押专项资金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在山西省辖区内办理企业登记、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专利权质押合同。

  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国家级高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扶持政策,参与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列入国家、省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工作的市、县(区)优先享受《细则》规定的资助。(记者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