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换地又换人 家长退款费周章

  市场监督部门提醒市民,给孩子上教培也应签合同要特别约定争议解决方式、退款方式和民事责任等事项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廖艳明

  为了孩子能考个好成绩,柳州市民陆女士花了1.5万余元,给上初三的儿子报了两个培训班,但是,由于培训学校的地址、师资等方面发生了变化,陆决定不再让孩子去上课了,要求培训学校把剩余的课时费退回。然而直到儿子中考完,这些钱也没能退回。7月1日,她向南国今报官方微信公众号求助。

  培训学校

  换了地址换老师

  2018年12月,在柳州市潭中东路华信国际北京聚能教育柳州分校,陆女士给上初三的儿子报了英语和数学培训班,共计122个课时,费用为15860元。听说这里都是名师上课,陆女士很舍得花钱。

  今年4月,培训学校称,因消防问题,学校要搬到东环大道金色世纪小区。“不管学校搬到哪里,只要老师好,我都愿意给孩子上。”陆女士说,当她来到新的上课地点,才发现培训学校还换了名字。

  在新地址才上了第一节课,英语老师就说以后不上了,换别的老师上。到了6月初,培训学校说数学老师生病,要换虽的老师。然而,当初培训学校曾经承诺,在中考之前,都不会给孩子换老师。


  退课时费

  答应退款却无果

  先后两次当课目老师发生变动时,陆都表示不再让孩子上课,并要求培训学校退还剩余的课时费。对此,培训学校均表示同意。但是,陆女士迟迟没有拿到剩余的课时费。

  6月中旬,她拨打了12315投诉。经过城中区河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沟通,培训学校与陆女士商定,双方协商解决。可到了7月1日,陆女士依旧没有拿到退款,于是她再次拨打12315,并向南国今报官方微信公众号求助。

  没有合同

  事后维权困难多

  7月2日下午,河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约了陆女士与培训学校的出纳苏女士,一起到所里进行协商。陆女士提前支付费用给孩子上培训课,属于预付式消费。按照广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义务或者退回预付款。也就是说,陆女士有权利要求退款。但是,她的手中除了交款的收据,没有任何其他证据。

  在市场监督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苏女士说,培训学校总部在北京,退款要走流程,按照规定,要到7月下旬才能完成全部流程。

  经过核算,陆女士给儿子报的培训班,还剩下43个课时,共计5590元。经过调解,苏女士先垫付了应退的课时费。

  市场监督部门提醒市民,在让孩子参加教育培训时,最好能有文字合同,约定服务的名称、数量、费用等,还要特别约定争议解决方式、退款方式和民事责任等事项,切不可只听商家的口头承诺。否则,一旦遇到消费纠纷,空口无凭,维权将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