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赵市伟邢博)9月21日上午,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对一起涉恶犯罪案件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李某、夏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罪嫌疑人白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李某、夏某、白某伙同其他5人(均另案处理)在许昌市区随意殴打他人,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夏某、白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3名被告人在各自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白某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