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泸定县森林公安局介绍,2017年2月,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在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使用弯刀和锯子,擅自将扒湾村三组大坡上(小地名)集体林区内的杂木全部砍伐,部分用火焚烧,并用刀对林地再次进行整理,将集体林地占用,用于种植花椒树,造成了林地破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该案依法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图为干警们来到被破坏的林地现场取证 泸定县森林公安局供图

  据介绍,随着甘孜州“绿色亮剑”“守护绿川2号”等涉林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泸定县森林公安持续加大对涉林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十六条措施”,坚决遏制涉林违法犯罪的上升势头,为全面落实“绿色亮剑”集中整治行动“回头看”夯实了基础。(中国西藏网 通讯员/唐欣)

★法律小贴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