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陈军实习生樊会令通讯员曹继征)8月2日,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交警系统案侦队建设及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提升交警执法权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永城市召开全省交警系统刑事案件办理现场会,总队长冯国文作了重要讲话,副总队长姚占军主持会议。永城市委书记李中华出席会议并致辞,永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明杰,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明星,永城市公安局局长宋德启列席会议。各省辖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案侦大队大队长以及部分县(市)交警大队大队长参加会议。
8月2日,与会人员先后观摩了永城市城区非机动车集中整治教育学习点、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案侦中队。姚占军通报了全省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并对各县(市)危险驾驶案办理情况进行了讲评。会上,永城市交警大队汇报了典型工作经验,南阳、平顶山、郑州等地先后围绕案侦队建设和刑事案件办理作了典型发言。
冯国文指出,全省交警系统成立案侦队,加大刑事案件办理力度,首先是预防交通事故的需要。今年以来,全省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交通事故四项指数明显低于往年,较大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与全省交警加大办理刑事案件力度有密切关系。其次是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危险驾驶案的需要。刑法修正案(八、九)实施以来,交警系统办理的刑事案件数量激增,没有一支专业化案侦队伍,很难保障法律实施到位。第三是改变交警非警察化形象的需要,铸造交警自己的“铁拳”和“宝剑”,加大对妨碍执行公务案、暴力袭警案件的查处,树立交警执法权威。
冯国文强调,各地要充分发挥案侦队的职能作用,从机构设置上予以支持,力争有机构、有民警、有场所、有职能,并与法院、检察院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案件会商协作等机制;要做好交通事故的深度调查,不放过一起责任事故的追究,营运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重型货车等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严格依法追究企业、法人、车主责任;要对醉驾等危险驾驶案实行查办分离制度,确保案件不流失,民警不犯错;要加大对交通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探讨追究重大交通安全隐患责任的新机制。冯国文还对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各地按照公安部要求限期落实系列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
会议要求,各省辖市交警支队要在8月底前选择一至两个县建立案侦队示范点,抓点带面推进案侦队建设和刑事案件办理,各地示范点建设情况要在8月底前上报省交警总队法制办。